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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减少诉讼(建筑行业诉讼情况较多的原因)

 

建筑施工企业索赔策略与措施?

工期的延长或延误的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损失,工程施工中,由于天气、水文、地质等因素影响,都将造成工期的延长或延误,承包商额外支出的费用的不到不尝时,势必引起索赔。

索赔能否成功的关键是承包商必须有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尤其是索赔管理水平,能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索赔方案。因此,承包商必须要有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和现代化的管理方法,科学地进行施工管理,系统地对资料进行归类存档,正确、恰当地编写索赔报告,策略地进行索赔协商。

按索赔起因分类。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发包人违约引起的索赔。有两种情况:发包人未按期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未按期支付进度款。南京某医院(简称发包人)修建住院部,南京某建筑公司(简称承包人)中标承建,承包人计划将地下室开挖的松土倒在需要填高修建停车场的地方。但由于承包人内部原因迟延提供施工场地125天,开工日期由该年的3月28日拖延至 8月3日。

延长为18个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有变

“新解释一”的最大变化是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批复和司法解释二规定的六个月行使期限延长为十八个月,但什么是“合理期限”并未进一步解释。 1月1日起,随着民法典的施行,我国民事法律司法解释也将发生变化。

因此,新司法解释一对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进行了调整,从六个月延长至十八个月。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注:原相关规定为六个月)优先受偿权期限延长,施工企业重大利好。

如何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欠款

1、及时主张权利 解除合同 运用政府、舆论和民工力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施工企业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尽量完善合同条款;施工企业要确保签订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要尽可能让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担保;合同签订后,施工企业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如果考虑到自己不懂如何催收工程款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除了以上几种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提供担保冻结施工方的财产,以免对方公司转移财产。通过媒体向欠债公司施加压力。

4、与欠款人进行协商;找追债公司帮助;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部分被欠款人选择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来协助要回工程欠款。法律途径;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遇到建筑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然后要求优先受偿。

6、拖欠工程款属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可以根据建筑工程合同、结算单等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支付拖欠的款项。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欠款人不能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何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质量投诉

做好工程质量的每一个工序,本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狠抓工程质量,责任到人。辅以罚款制度。狠抓工程的初验收工作,尽量做到不走过场,而是真实的检查一次本工程的每个部位、每个房间的质量,从地面到墙面到门窗到室外景观等等。

从目前建筑施工过程来看,要想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减少业主投诉,就要做好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只有有效提高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水平,才能为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提供有力支持。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是减少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重要抓手之一,通过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现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各项措施,狠抓落实,加强过程监督,在源头上消除质量常见问题,确保工程质量,提高住户质量满意度,减少住宅工程质量投诉。

加强工程监理,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质量监督作用。作为监理员要严格把关,做到细、狠、准、实,通过巡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变事后把关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变管结果为管因素,实行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别是重大质量隐患问题,要实施重点监控,及时清除施工中的质量隐患问题。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工程质量通病危害性的认识。治理通病重在预防。

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法律风险:建设工程合同就是发人方与承包人之间的法律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一旦违约,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实践中,很多建设工程合同没有写明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订得不全面、不具体,无法操作。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对双方都缺乏约束力,失去了订立合同的意义。

2、建设工程的质量形成于建设活动的各个阶段,只有对每个阶段的每个工程步骤给予高度的重视,才能够真正使建设工程质量风险防范于未然。因此,可以对建设工程所经历的不同阶段的质量控制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从而制定更为精准和有效的防控措施。

3、【风险点】施工企业如不及时进行中间验收,可能导致下列风险:工期被拖延,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及时申领进度款;在其之后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及安全问题,要承担赔偿责任;如引起相关工程的延误,还可能遭到索赔。

4、所谓“防患于未然”,而这一环节正是法律风险控制工作始终处于积极、有效和稳健运作的重要保证。二级单位具有经营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多重功能,法律风险存在着范围广和层次多,因此,在基础工作的强化中,可以通过制度化、专业化、体系化建设,使法律风险控制工作达到全方位覆盖和长期有效进行的目的。加强制度建设。

5、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 损失的不确定性。

建筑工程存在哪些问题,如何降低工程拖欠款的风险

控制工程款拖欠风险的关键是控制项目的在建过程。在发生拖欠初期,除了口头催讨,更要善于运用国际上通行的函告催讨方式(并做好催讨记录)。在连续催讨无果或拖欠渐增的情况下,对在建项目应及时分析,采取相应自我保护措施。首先应放慢施工进度,对后继资金明显不落实的则应坚决停建。

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不得投入使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点击免费下载海量工程资料 构建工程款支付监控机制。

可见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现象已经十分严重,成了我国工程拖欠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企业为转嫁拖欠工程款的风险,在工程中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给建筑产品留下了安全隐患。建筑业是一个目前拥有6万多家企业,3893万职工的大行业,是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拉动内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行业之一。

二)虚增工程量问题 在基建工程的某一分项工程中,多计算工程量。例如:在屋面工程中,实际用30块预制空心板、而在决算中却列了34块。

建筑工程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专业化程度低就目前来看,建筑行业存在着建筑工程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专业化程度低的大问题。一套完整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不仅需要规范可行的制度文件,同时也要有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管理负责人,更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管理部门,三者相组合才能构成一套基本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2]。


发布时间: 2024-06-11